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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案:假冒振升铝材

2017.02.20 公司新闻

  去年2月至10月间,宁乡县人张备、隆祖民、苏正、姜超云等人,分批从江西省宜丰县一家公司购进铝合金材料50多吨,张备再从在广东佛山市一家企业工作的广西人陈明军、安徽人向泽付手中,购买近3吨印有“振升”标志的假冒我省知名品牌振升铝材的保护膜。随后,张备等人在宁乡县横市镇老供销社内,用将所购铝材喷上“振升”标志和识别码,贴上保护膜,假冒振升铝材,销售给宁乡县人周汉阳、雷俊平等人,获经营额261万多元。

  当年10月23日,宁乡县公安局破获该案,此时周汉阳已销售假冒振升铝材近3吨,雷俊平销售约2.51吨,两人尚有一大批库存没有销出。同年11月27日,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备等人批准逮捕。今年6月3日,该院对张备等人提起公诉。

  举一反三保护知名品牌

  该院检察长谭剑辉始终在一线和干警一起查办案件。 随着办案的深入,谭剑辉他们发现,近年来宁乡县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经济总量跃居全国百强县之列,涌现了“加加酱油”、“圣得西裤业”、“长海制造”等一大批知名品牌,同时假冒知名品牌的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表现在侵权行为多发,侵权领域广泛,作案人员增多。

  保护知名品牌,就是保护宁乡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保护和创造宁乡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经过分析,检察官认为,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宁乡县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分散、执法不统一、国家法令不畅等问题,这些因素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实效大减;从制度上来说,全县没有建立司法、行政相衔接的长效机制,司法打击力度不够。

  县检察院随即和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一起,召开联席会议,专题探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如何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对接的执法机制。在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中,提出了规范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就如何杜绝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受贿行为,检察机关到县工商部门进行了职务犯罪预防,制定出《宁乡县检察院、宁乡县工商局关于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实施意见》。

  “保护正牌、打击冒牌”形成氛围

  县检察院向县委、县政府建言:建立保护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执法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县委、县政府采纳了县检察院的建言,4月1日向全县下发《宁乡县“服务知名企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从今年4月开始在全县开展专项活动,重点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成立了由12家县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保护知识产权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负责案件查处中的协调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今年上半年,该县工商局又查处了2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司法机关重新立案1起,全县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效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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