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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外包装袋贴条形码粘住生产日期 商场被赔偿

2017.02.23 公司新闻

东营:外包装袋贴条形码粘住生产日期 商场被赔偿

春节期间,山东省东营市王先生从商场购回海米,后发现包装袋上贴2个条码,其中一个条码把生产日期粘。王先生投诉到区消费者协会,称购买海米时已过期,但是购物小票已丢失。区消费者协会随后联系到商场负责人,商场负责人称该批海米在出售时未过期,因王先生未能出示购买凭证,因此无法得到确认。商场解释,有两个条码是因为该批海米在当时进行促销活动,原有的条码已作废,才重新贴上另一条码;商场贴条码把生产日期粘住,确是商场的失误,要负一定责任。经调解双方,商场给予王先生一定的经济补偿。

阿诺捷喷码机小编认为,商场在贴条码时可以贴在原有条码的上面,既能把原有作废的条码粘住,又没有粘住生产日期。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法规商场若出售商品过期商品,须双倍赔偿;而按照《食品法》规定应赔偿10倍。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时都应把购买凭证保存好,以便为日后维权,保障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但比次王先生没有保存好购物小票,得不到相关法规规定的赔偿倍数。

阿诺捷喷码机小编提醒各位消费者,在日常购物时,都应打印购物小票而且要保管好,如有的小店不能打印小票的,手动开个凭证,以便在日后出现问题时,作为证据,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双方都无法协商结果时,好的办法找消费者协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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