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码机公司员工伪造合同占有喷码机 或犯职务侵占罪
2011年7月-12月,D品牌喷码机原销售经理T先生和原销售主管P先生,以赠送大客户喷码机为由,伪造合同,将五台喷码机占有,两人怕被公司发现,后将喷码机上的序列号标记除去。公诉机关认为,两人已经触犯职务侵占罪而追究的刑事责任。原销售主管P先生对指控没有异议。据P先生称,两人早商定从公司骗得喷码机后卖钱平分。可惜骗得的喷码机型号销量不好,一直卖不出去,两人于2012年8月向公司坦白了伪造喷码机合同的事情,并归还喷码机给公司。原销售经理T先生否认P先生说法,称P先生想拿下大客户定单,但需要给回扣,就以送喷码机向公司申请,等喷码机卖出变成钱再给客户送去。销售经理只能审批三千元钱以下的回扣,为了多给客户回扣,T先生认同了P先生做法。两人同时对指控的数额提出质疑。本案件将在广州越秀法院另日宣判。
阿诺捷喷码机小编认为为达到销售目的而给客户回扣无可厚非,若为多给客户回扣而落得职务侵占罪,得不偿失!商业行为,存在利益关系属正常现象;但损害公司利益来达到销售目的切实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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